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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輔導工作線上申請說明
新北市因地理環境所占幅員遼闊,居住人口數眾多,且富含多元族群文化的生活環境,為提供市民便利與多元化資訊服務需求,結合網路科技發展,本市建立資訊化少年輔導工作線上申請系統,除利用電話諮詢、親自來訪及書面申請外,可直接透過網際網路向本市少年輔導委員會申請少年輔導工作,以達為民服務之目的。
線上申請使用須知
經少年之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其他關係人或一般民眾填寫線上申請表後,由本會少年輔導員接收線上申請通知,並調查受輔導少年有關行為問題、家庭狀況、就學及就業情形及其他必要事項,評估是否開案,若未達開案標準,本會將與申請人聯繫說明後即結案。
本會輔導工作開案標準
居住或設籍於新北市,12歲以上未滿18歲,且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1項第2款及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部分之少年。
※少年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1項第2款為:
(1)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
(2)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
(3)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
※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理第2條第1項第3款部分為:
(1)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
(2)參加不良組織。
(3)加暴行於人或互相鬥毆未至傷害。
(4)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5)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
(6)深夜遊蕩,形跡可疑,經詢無正當理由。
(7)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騷擾他人。
(8)無正常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
(9)損及他人權益或公共秩序之行為。
線上申請注意事項
1.於填寫線上申請表單時,請務必選填正確資料,俾利本會蒐集、調查少年相關資訊,並進行分析評估及提出輔導建議,若資料不完全以致無法聯繫申請人,本會得不予接受申請。
2.本線上申請表填寫之申請人身分及內容,皆僅供本會蒐集、調查少年相關資訊時使用,並予以嚴謹保密,不做他途使用。
3.若申請資料不符合本會之開案標準及原則,得經本會少年輔導員聯繫申請人並轉介適當之相關少年輔導機構後結案。
4.本線上申請表填寫完成後,經確認符合本會申請標準及原則,自申請日起7日內(例假日順延),本會少年輔導員將視會內作業情形與申請人聯繫,並完成資料蒐集,惟申請人聯繫未果將不在此限。
由何處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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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府網路e櫃台
少年隊官網
少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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